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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西交研〔2018〕65号)、《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资格、招生资格的审核、认定工作通知》(西交研〔2022〕76号)、《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及招生资格遴选审核实施细则》(西交医人培〔2020〕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医学部2023年研究生导师资格、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原则
研究生导师资格与导师招生资格实行年度动态审核制,即各学院(系)依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和《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及招生资格遴选审核实施细则》,对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进行确认,并将确认后的导师名单上报至医学部复核、审议。
二、工作说明和要求
西安交通大学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审核工作要求和说明详见:《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资格、招生资格的审核、认定工作通知》(http://gs.xjtu.edu.cn/info/1148/8762.htm)。
医学部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审核工作要求和说明:
(一)新任导师资格审核
1.审核依据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和《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及招生资格遴选审核实施细则》审核导师任职资格。
2.审核办法
新任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系)、医学部两级专家审核。申请人需填写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提交本人符合导师资格基本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需自备申报表内涉及所有内容的证明材料包括:学位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及人事关系证明、财务部门出具的或官网截图经费余额证明、科研部门出具的在研课题证明或官方正式合同协议、所有符合条件文章的复印件、SCI文章的校图书馆检索证明、称号荣誉相关证明等)。需要申报的老师请于5月25日16:00之前将拟新增导师的《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二、三、四,根据申报类型选择对应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二院教务部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电子版拟新增导师的《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二、三、四,根据申报类型选择对应申请表)、附件六拟新增导师信息汇总表和附件七医学部第二临床学院-2023导师遴选支撑材料提交至邮箱915344331@qq.com,命名为新增导师申请+姓名。
3.注意事项
详情参考附件五:博士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填表说明,务必保证关键信息规范填写,内容真实准确。
(二)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及系统基本信息维护
各学院(系)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及招生资格遴选审核实施细则》(西交医人培〔2020〕2号)对导师和团队的招生资格进行审核。各分党委对导师的师德师风进行鉴定,对是否按期足额发放奖助金进行确认。
1.2022年招生目录已有导师:从立德树人、培养质量、年龄、科研项目及经费(需提交符合各类别招生要求的科研项目、经费证明材料)、在校研究生数量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核。我部门统一从二院科研科和财务科开具科研项目和经费证明。
2.已有导师资格,但2022年未在招生目录上的导师,满足招生资格基本条件后,须由导师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西安交通大学2023年导师遴选支撑材料》,学院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及招生资格遴选审核实施细则》进行资格审定,导师于5月25日16:00前提交《西安交通大学2023年导师遴选支撑材料》(附件七)(纸质版一份)提交至二院教务部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15344331@qq.com,命名为导师重上简章+姓名。
3.对已在2022年招生目录中的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在2023年如需新增同级别招生类型(例如学术型博导申请专业学业学位博导资格),须由导师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西安交通大学2023年导师遴选支撑材料》,学院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及招生资格遴选审核实施细则》进行资格审定,导师于5月25日16:00前提交《拟新增导师信息汇总表》(附件六)和《西安交通大学2023年导师遴选支撑材料》(附件七)(纸质版一份)至二院教务部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915344331@qq.com,命名为导师增加招生类别+姓名。
4.对已在2022年招生目录中的硕士生导师,在2023年如需申请博导资格,按照新任导师遴选办法进行资格审核(详见本通知“新任导师资格审核”)。
5.新增团队,以团队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导师团队及学科交叉团队备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各学院(系)按学校导师团队要求遴选,审核通过后向医学部提交:《导师团队及学科交叉团队备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核时间节点与“新任导师资格审核”相同)。去年审核通过的团队,若今年团队成员不符合招生资格遴选条件要求将自动退出。团队负责人如因超龄等原因,可申请将团队负责人进行变更。原则上团队骨干成员一般不允许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动的团队,提交关于变动详情和具体原因的情况说明。经学院(系)审核,医学部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医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6月2日医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2023年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审核通过后,名单公示3天,公示期间,教职工可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医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反映问题,分委员会将给出处理建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并给出反馈结果。
三、其他
本次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中,按期发放助研经费,导师超龄的统计时间为:截止2023年9月1日距我校规定的退休年龄不少于3年;学位要求的统计时间为:1968年以后出生的招收博士生的导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科研项目来源:教师平台近三年考核数据。
学院对此项工作应给予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免影响导师2023年招生相关事宜。对于审核、认定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根据我校《西安交通大学提升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实施方案》(西交研〔2018〕236号)文件精神,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为45岁以下新增学术型研究生导师遴选必要条件。学院在新增导师招生资格遴选过程中酌情考核导师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
教务部
2022年5月23日
附件一:《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及招生资格遴选审核实施细则》西交医人培〔2020〕2号
附件二:医学部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三:医学部学术型合作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四:医学部专业型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五:博士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填表说明
附件六:2023年新任导师资格汇总表
附件七:医学部第二临床学院-2023导师遴选支撑材料
附件一:《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及招生资格遴选审核实施细则》西交医人培〔2020〕2号.pdf
附件七:医学部第二临床学院-2023导师遴选支撑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