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悦悦事件的另一个想法
小悦悦事件的另一个想法
随着小悦悦的离世,引发网友热议的小悦悦事件也快告一段落了,对司机和18个行人“冷漠”的谴责,对社会道德危机的讨论可能还会持续一段时间。不过我在这里想到的是作为小悦悦的监护人——母亲,在这事件中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假如小悦悦在幼儿園,由于幼儿園阿姨的“疏忽”,小悦悦偷偷跑出了幼儿園,接着发生了同样的事件,我们该如何评论呢?我想谴责幼儿園的呼声一定会很高,因为她们没有负起“监护”责任,是“罪魁祸首”,如果小悦悦不走出幼儿園大门,这一事件就不会发生了。而这次恰恰发生在幼儿園放学后,小悦悦母亲上楼收衣服,作为监护人的她没有监护好,小悦悦偷偷跑出去,出了车祸。同样的事情,同样的责任,因为小悦悦母亲失去女儿,我们都会同情弱者,实际上她的失职和幼儿園阿姨的失职是一样的。因此每一位“监护人”(包括看护儿童的家人、幼儿園、学校有关老师)都要切实负起让儿童快乐、健康成长的职责来,如不负责任,小悦悦事件还会发生。故然,又见网上信息:小悦悦悲剧重演,广东连发2起幼童被碾死案。我看都与家长未监护好子女有关。但都是控制司机,没有处理家长。传说国外有反对家庭暴力及保护儿童的法律,家长不敢打骂幼童的,如邻居发现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就会有人来调查。我国不知有无这方面的法律?我们有些人相信“棍棒底下出孝子”这样的信条,因此打骂子女时有发生,也没有邻居会去举报,因为那是人家的“家事”。我们还有“各人自管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这样的说法,因此就是立法之后实行起来也有一定难度。写到这里又想起前几年有关交通法中“撞了也白撞”的立法讨论,行人不按红绿灯行走,闯红灯被撞,究景司机要不要负责?要负多大责任?至今我也不太清楚(我不会开车,也未去研究)。据说前几年交通立法,武汉第一例碰到的是一位老教授未走人行横道线,横穿马路被车碰死,当时就有讨论说老教授是否“撞了也白撞”?结果怎样不清楚。但是我想人人(包括司机、行人)遵守交通规则车祸就可避免发生。记得10多年前去日本,看到人家都是由红绿灯指挥,十字路口看不到警察。行人也是按绿灯过马路,拐弯的汽车必定让行人先通过。开始我还不习惯,总等着让汽车过后我再过马路,但此时汽车司机往往停下来示意让我先过,我急忙快步通过马路。因此相对而言,日本的交通秩序比国内要好。据说国内也有“汽车让行人”的立法,但司机很少让行人,我也不敢冒生命危险去“先通过”,还是等汽车通过后再说。总之情与法之间如何处理还真有很大学问。这次小悦悦事件如发生在幼儿園,当事老师要不要处理?同样对失职的母亲该怎么办?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文:龚均
责编:康芳琴